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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成年子女索要抚养费,是法律义务还是亲情责任?
发布时间:2026-04-23 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简介

多年前,小甜的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因小甜患有心脏病且存在智力残疾,离婚后便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张某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由于小甜生活无法自理,日常起居需专人照料,且因病情需要长期接受治疗并持续用药,原有的抚养费已难以覆盖其日益增长的生活与医疗开销。为保障小甜的正常生活与医疗需求,在监护人李某的代理下,小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增加抚养费。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充分考量小甜作为特殊成年子女的实际生活困境,向张某耐心释法明理,结合民法典规定与该案实际清晰说明,即便小甜已成年,但因其患病且无独立生活能力,母亲李某独自抚养压力较大,小甜依法有权主张增加抚养费,让张某明确知晓自身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持续开展普法答疑与正向疏导,张某逐渐认清自身应承担的抚养责任,表示愿意在经济能力范围内全力保障小甜生活,还主动提出为其规划长远生活保障。同时,张某也表达了与小甜共同生活的意愿,希望能更直接地照料女儿。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与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就抚养费调整、小甜的长远生活保障及后续重大疾病医疗支出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

法官说法

成年并非父母监护责任的终点。对于因智力障碍等原因导致独立生活能力客观受限的群体,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仍需持续承担生活照料、权益维护与人格尊严保障的责任。法律的刚性框架之下,永远流淌着司法的温情,这份温情既守护着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也彰显着司法的温度与人文关怀,更厘清了此类纠纷中法律义务与亲情责任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