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 文章
  • 图片
  • 视频
  • 专题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4 来源:省妇联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银发〔2026〕12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入推进“巾帼荣誉贷”业务提质扩面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巾帼荣誉贷”业务的通知》(南银发〔2020〕50号)要求,继续做好“巾帼荣誉贷”业务与本行相关金融产品的衔接,为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女性创业人员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各地要将“巾帼荣誉贷”服务对象扩大到列入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目录的女性荣誉获得者,继续将荣誉资质转化为信用增信,激励先进妇女示范创业和带动就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当地产业特色和妇女发展优势,在现有“巾帼荣誉贷”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巾帼科创贷”“乡村振兴巾帼贷”等试点工作,有效满足各类型创业妇女和带动妇女就业较多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二、做好女性经营主体“四贷联动”工作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识别、摸排对接辖内无贷女性经营主体,积极探索首贷培育清单,实行清单管理、销号对接,聚力扩大首贷投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共建共享模式归集普惠小微信息数据库,开展金融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借助金融科技手段对女性经营主体信用“精准画像”,实现征信助融,不断提升信用贷款比重。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要求,加大对符合条件女性小微经营主体的续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将女性经营主体融资纳入政府性转贷资金支持范围。

三、创新针对妇女创业就业重点领域专属信贷产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巾帼电商”、手工制作、家政服务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新模式,制定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支持低收入妇女、因生育中断就业妇女、新就业妇女等群体创业就业;鼓励针对跨境电商领域创业就业妇女,探索“出海贷”等信贷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积极对接妇女发展种养殖业、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文旅等产业金融需求,推广拓展“水晶贷”“花木贷”“穿戴甲贷”等乡村女性创业专属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聚焦女性主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项目团队等提供融资服务,围绕人工智能、OPC(一人公司)社区等女性就业创业新场景,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发“Token贷”“模型贷”等,完善科技金融特色产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有效拓宽妇女创业就业融资渠道

各地要用好用足各类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充分依托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帮扶小额信贷等政策产品,分层分类保障创业妇女及吸纳妇女就业较多初创小微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激发女性创业主体活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随借随还、循环授信类信用贷款,对妇女个人10万元及以下创业贷款全面免除(反)担保要求。支持政策性担保公司增信赋能,探索推出“巾帼荣誉担”“巾帼科创担”等专属担保产品,破解轻资产初创主体抵押物不足难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质押等融资模式,精准匹配中小女性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助力企业稳步成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重点支持女企业家经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产能升级和市场拓展,助推企业提质扩容、做强做优。推动符合条件的女企业家经营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绿色债券和科技创新债券融资。

五、优化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险保障

鼓励法人保险机构针对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各阶段妇女需求及经济特点,开发适配的健康保险产品。各保险机构要结合妇女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积极推广开发可与之衔接的商业保险产品,优化妇女全周期保险计划。推广“四癌”(原发性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等女性特定疾病专项保险。各地可探索推动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险基于女性性别和年龄因素进行相应的责任分级或费率分组。针对重点群体建立“政府+个人+社会”共同参与的专属健康保险计划。鼓励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为女性提供免费健康筛查服务等健康管理服务。各保险机构要尽量简化投保手续,提升理赔服务水平,提升女性消费者获得感,提高妇女商业健康险的覆盖范围。

六、创新妇女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保险保障

鼓励保险机构围绕创业失败损失补偿、知识产权申请及维权费用损失、关键人员意外伤害、网络安全等保障需求开发OPC(一人公司)专属保险方案。各保险机构要将OPC(一人公司)保险服务与支持“巾帼电商”、手工制作、女性科技人才创业等要求有机结合,针对女性主导的一人公司开发专属产品、简化投保流程,做好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为家政服务人员、雇主双方在服务过程中面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风险提供一体化保障。支持保险机构主动对接纺织、电子、食品加工、养老托育等吸纳妇女就业成效显著的企业,提供雇主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一揽子风险保障方案,积极开展防灾防损、安全培训等风险减量服务,助力企业稳岗扩岗。

七、进一步提升妇女综合金融服务水平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业务网点优势,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的沟通协作,结合不同年龄段、地区和教育水平的妇女特点,通过短视频、公众号、进村入户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储蓄、投资、信贷、保险等基础金融知识,推动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切实提升女性金融知识素养,增强女性自我发展能力。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三八’国际妇女节”,面向女性经营主体、女性消费者开展暖心支付、特约商户等优惠活动,增强女性获得感与归属感。支持金融机构定期开展针对女性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技能提升等方面的专题讲座和培训沙龙,为广大女性提供暖心的综合服务。

八、加强妇女金融服务政策宣传

各设区市妇联要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市分行因地制宜开展妇女金融服务政策宣传,探索在“江苏女性”及各地妇联公众号开设巾帼金融宣传专栏。鼓励各地将妇女金融服务政策纳入培训课程、妇字号阵地服务清单等方式进行宣传。支持金融机构依托传统新闻媒体、新兴网络平台和服务网点,开展妇女金融政策宣传。推动金融机构在手机银行客户端开设巾帼金融服务专栏,提供政策咨询和融资服务,打造专属金融服务阵地,畅通服务渠道。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支持妇女就业经验做法,宣传金融支持妇女就业政策和工作成效,营造妇女金融服务的良好氛围。

九、强化政策协同和统计监测

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建立健全多方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共商共研和协作联动,研究解决妇女金融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创业监测制度,研究优化贷款监测,强化数据共享。各金融机构要按季度向属地人民银行报送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和“巾帼荣誉贷”业务开展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

截图20261015230030.png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创造者、推动者、传承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撬动更多金融资源赋能妇女就业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金融资源投入力度,助力妇女就业发展

(一)加大对妇女就业创业重点领域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巾帼电商”、手工制作、家政服务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新模式,制定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支持低收入妇女、因生育中断就业妇女等群体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积极对接妇女发展种养殖业、农村电商、乡村文旅等产业的金融需求,支持妇女申请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畜禽活体等抵押贷款业务。以相关女性社会组织为基础,探索创新“集群辐射+精准对接”金融服务模式。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融资支持,为女性创业项目落地提供保障。

(二)强化创业担保贷款等信贷资源投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联合地方妇联等妇女组织深入城乡社区、各类院校等,开展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与解读活动,提升妇女群体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知晓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调整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依法合规、市场化前提下,适度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匹配适应经营主体创业生产周期特点的还款方式。对获得“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五好家庭”等称号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女性创业者,适当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妇女就业创业特点,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信贷供给适配性。

(三)拓宽妇女就业创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企业、吸纳妇女就业成效显著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对重点领域企业注册发行全流程采用“快速通道”,提升债券融资便利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企业、吸纳妇女就业成效显著企业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设立妇女就业创业专项引导资金,引导广大妇女主动就业创业。

(四)创新对女性科技人才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与妇联等部门合作开展女性科技工作者交流合作、科普宣传等活动,提升金融机构科技专业知识储备。支持金融机构聚焦女性主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项目团队等提供融资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贷款+外部直投”业务,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创新积分制等信息,完善科技金融特色产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优化教育培训金融服务,提升妇女就业发展能力

(五)支持女性接受高等教育。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女性学生、低收入妇女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切实减轻相关承贷主体经济负担。

(六)支持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地围绕市场需求及妇女个人意愿,精准设置培训项目,开展“订单式”“靶向式”“嵌入式”培训,提高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职业院校等培训机构的融资支持,依托妇女参训记录、就业数据等,探索“培训+信贷”支持模式,促进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群体职业技能提升。

(七)支持妇女提升金融知识素养。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机构和业务网点优势,联合各级妇联组织,针对不同年龄段、地区和教育水平的妇女特点,通过短视频、公众号、进村入户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储蓄、投资、信贷、保险等基础金融知识,推动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切实提升女性金融知识素养,增强女性自我发展能力。

三、健全保险保障机制,夯实妇女就业发展的健康基础

(八)优化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针对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各阶段妇女需求和经济特点,优化投保病种年龄、保障时间、保费等要素,提供相适配的健康保险产品。推广“四癌”(原发性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等女性特定疾病专项保险,简化购买和理赔手续,提高覆盖范围,强化专项疾病保险保障。鼓励各地针对农村妇女、城镇失业妇女等重点群体设立“政府+个人+社会”共同参与的专属健康保险计划。鼓励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为女性提供免费健康筛查,对定期参加体检的女性给予保费折扣。

(九)完善妇女多元化保险机制。完善妇女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参保权利,提升妇女社会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妇女灵活就业保险,为灵活就业妇女群体提供风险保障。探索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模式,为家政人员、雇主双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面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风险提供保障。加强商业保险与生育保险的有效衔接,加大对孕妇、婴儿等出现意外风险的承保力度。

(十)强化妇幼健康体系建设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根据项目可行性、预期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推动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支持医疗器械、药品等妇幼健康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助力增加健康服务供给。

四、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一)提升金融科技手段运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获客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贷款审批效率。稳妥推进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防止模型算法中的性别偏见。提升贷后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增强贷款风险识别、预警、处置能力。

(十二)优化以妇女为主导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信贷市场服务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现有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整合税务、工商、社保以及妇联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等多部门信息,不断优化对妇女为主导的各类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促进信用贷款投放。

(十三)推动完善融资担保增信安排。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贷款、吸纳妇女就业的小微企业贷款等提供增信分险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各金融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运用行业补助、风险代偿、财政贴息、创新奖励等多种方式,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妇女创业企业、吸纳妇女就业成效显著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业务覆盖面。

五、加强政策和组织保障,提升政策落实效果

(十四)用好货币信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要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以妇女为主导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农村妇女、女性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融资支持,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强化正向激励,对支持妇女就业发展效果好、可持续性强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十五)强化部门协作和政策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各金融监管局和妇联组织要建立健全多方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共商共研和协作联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 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政策传导落实效果。要共同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对妇女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白名单”,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精准性。

(十六)加强监测共享和总结宣传。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创业的监测体系,研究优化贷款监测,强化数据共享。及时总结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创业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在各级妇联平台等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借助G20框架下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普惠金融联盟等平台,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在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创业等普惠金融方面的工作成效和经典案例,讲好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全国妇联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