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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妇办〔2026〕56号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3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01 来源:省妇联

 

 

 

苏妇办〔2026〕56号                      签发人:朱劲松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0330号提案的答复

 

程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第四条“强化家庭教育指导”中的“促使罪错未成年人父母积极履行管教、监护职责,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近年来,省妇联积极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律法规,配合公检法部门,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一是推动源头保障。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较早制定家庭教育促进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和直接责任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牵头编制《江苏省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从新婚备孕到育儿全程,围绕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类型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需求,针对教育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焦点问题,明确了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家庭、特殊困境家庭、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等各阶段、各类型家庭教育的重点任务和培养目标,帮助家长们更好学习并掌握家庭教育重点,全面提升家长科学育儿能力素质。

二是开展线上宣传。依托省网上家长学校和妇联系统新媒体矩阵,通过微信推文、专题专栏、视频直播等形式,广泛开展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制作专题课程,包括100节涵盖“儿童发展、父母担当、祖辈支持”的家庭教育“三道”课程、“以案说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课程、以案说“心”青少年心理健康课程等,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针对有个性化需求的家庭,依托省网上家长学校在线答疑平台,每周四通过直播形式集中解答家长提问;持续开设“家长热线”,由江苏省大学生心理热线的志愿者及江苏省家庭教育研究会的专家,每晚8-11点提供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健康咨询。

三是推进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条例”明确规定,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的未成年人父母,公检法部门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省妇联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四家单位于2022年1月就出台了《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从十四个方面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提升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举办全省家庭教育指导骨干队伍专题培训班,开设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专题课程,邀请公检法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班讲课,系统梳理公检法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为专业社会组织更好承接此项工作明确方法路径。

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省妇联将继续围绕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用好专业资源,持续运行省网上家长学校,推广家庭教育“三道”课程、以案说“心”、“以案说法”视频课程,继续充实“生活家教小锦囊”专栏,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2. 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联合专业社会力量,持续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2026年6月29日

联 系 人:许春芳

联系电话:85235902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江苏省妇联办公室                          2026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