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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沦为代孕工具,黑色产业盯上未成年人 │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68)
发布时间:2025-04-14 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近日,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登上热搜,引发全网关注:四川凉山女孩哈某某,在广州某机构安排下为50岁江西男子代孕,产下双胞胎时年仅17岁。更令人痛心的是,女孩植入胚胎时仅16岁,其人生轨迹从此被彻底扭曲。

下面,一起来看新闻报道。

3月24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发微博称,一名四川凉山州金阳县17岁女孩作为“代孕妈妈”,为一名50岁的江西籍男子产下双胞胎,其中所涉的两家公司均在广州。广州市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核查。

25日上午,广东中山市小榄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在调查中,如有结果,将马上向公众发布。

据新闻报道,上官正义24日表示,他跟踪广州爱婴宝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有较长一段时间。近日,该公司销售人员声称,“卵妹”的价格跟学历挂钩:本科学历为10万元左右,硕士研究生学历为15万元左右,学信网可查真伪。

为了打消上官正义的疑虑,该销售人员还提供了该公司近期的一起成功案例。据上官正义介绍,销售人员给他发来了一份广州君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龙某某签订的《XX性别零风险包成功协议书》,上面记录了捐卵者的姓名、价格及怀孕方式等内容。记者注意到,该协议书约定的供卵、代孕等总价格为73万元。上官正义补充说:“因为最后生的是双胞胎,所以龙某某最后支付了90多万元。”

随后,该销售人员又给上官正义发来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显示,两名男婴于2025年2月2日17时55分出生于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其父亲名为龙某某(50岁、汉族、江西省永新县人),母亲为哈某某某某(17岁、四川省金阳县人、2007年05月出生)。

上官正义称,哈某某植入胚胎时年仅16岁,产子时也才17岁,利用未成年女孩从事代孕活动,违背法律、伦理、道德,应当受到严惩。

我国法律对代孕行为明令禁止。当某机构安排未成年少女为中年男性实施代孕时,这一行为自始就触碰了法律红线。令人关注的是,此类非法操作往往被包装成民事契约关系,相关机构堂而皇之地与委托方签订所谓服务协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这种协议本质上属于无效合同,除了作为违法行为的书面证据外,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各方对代孕的非法属性具有主观认知,仍实施违法行为。代孕机构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委托方则试图通过非正当手段实现生育目的。这种交易模式不仅严重损害女性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更对社会伦理道德体系造成冲击。在利益驱动下,代孕产业链参与者选择性忽视法律规制与社会公共利益,暴露出资本逐利与道德失范的双重问题。

本次事件中,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不得参与代孕等可能损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动。利用未成年人代孕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根基,《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体的代孕防控体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023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身体权不受侵犯”条款,将“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写入法条,明确禁止询问婚育情况、妊娠测试入职体检等歧视性条款司法实践中,多地法院已将代孕协议认定为无效合同。

同时,针对代孕伴生的伪造出生医学证明问题,《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2024年山东某医院法定代表人叶某因伪造分娩记录被吊销医师资格证并处罚款3万元,涉事机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些法律条款形成闭环,从源头遏制代孕黑色产业链。

然而,法律的条文要真正落地生根,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将法治的力量转化为守护妇女权益、捍卫生命尊严的实际行动。对于这起令人痛心的17岁少女代孕事件,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审视上,更要深入思考如何从根源上铲除代孕黑色产业链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