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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妇办〔2025〕59号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16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1 来源:省妇联





苏妇办〔202559                     签发人:朱劲松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1168号提案的答复


唐亚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在读研究生生育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妇联高度重视大学生新型婚育文化培育工作,通过推进大学生新型婚育文化培育工作、重视关心包括女性研究生在内的女性科技人才等举措,切实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和家庭观的培育、宣传和引导。

一是推进大学生新型婚育文化培育工作。出台《江苏省“百校千场万名”大学生新型婚育文化培育行动方案(试行)》,放大一些高校婚恋课程或相关教育活动品牌优势,鼓励在苏高校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活泼地开展大学生新型婚育文化培育工作,强化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2024年5月下旬,省委组织部、省妇联联合举办第184期领导干部(中青年女干部)“培育新型婚育文化 建设幸福和谐家庭”专题研究班,在苏高校中青年女干部共50人参加培训,培训引导她们成为大学生新型婚育文化的推动者、培育者、建设者,为全省“百校千场万名”大学生新型婚育文化培育行动提供人才支撑。2024年6月,省教育厅、省妇联、省妇儿办进行集体磨课,打造一批政治性、专业性、受众性俱佳的课程,为年轻人婚育文化引导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和专业师资。推动省教育厅开设线上江苏省婚恋课程学习平台,已录制上线6门婚恋教育精品系列课程,其中中国矿业大学段鑫星教授 《恋爱心理学》选课人数达到2万多人,累计浏览量达700多万次;推动将婚育文化培育相关内容纳入高校辅导员工作和辅导员培训重要内容,开展大学生新型婚育文化研究及实践工作。

二是重视关心包括女性研究生在内的女性科技人才。2022年,推动将“对因生育中断科研工作的女性科技工作者在人才项目支持、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方面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写入江苏省委出台的《关于推进新时代江苏人才强省建设的意见》;2023年,推动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善有利于女性科学技术人员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关心孕哺期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对孕哺期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在项目申报、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方面,适当放宽期限要求”条款写入《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同时,在近年来全省各级妇联开展的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中,将为女性人才及其家庭提供家教指导、托育养老、心理关爱、婚恋交友等各类暖心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推动女性人才公寓及服务站建设,努力为她们科研事业解决后顾之忧。

虽然在大学生新型婚育文化培育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还存在研究生等女性群体面临学业与生育之间的矛盾等问题。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婚育文化宣传与引导。一是强化婚育指导支持服务,加强多种形式宣传,积极倡导尊重生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育,不断推动新型婚育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二是将进一步针对研究生等女性群体面临的学业与生育之间的矛盾,推动政策完善,助力减少她们的家庭育儿负担。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2025年6月27

联 系 人:许春芳

联系电话:85235902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江苏省妇联办公室                          2025627日印发